贊同來自: lotusflower
這主要利益于香港征稅是采用屬地原則,只對來源于香港的利潤征稅,來源于香港以外的利潤,可以在報稅時申請離岸豁免。
香港公司申請離岸免稅首先必須滿足幾個條件:
1.合同不是在香港當地簽的;(通常情況合同上會有銀行的簽約地)
2. 客戶也不是香港的;(買家和賣家)
3. 貨物也沒有在香港當地報關;
4. 沒有在香港當地設立實體的OFFCIE和聘請當地的員工;
5. 接單不在香港完成;
注:
貨物經香港轉船運輸是可以的;
貨物香港停留再發(fā)運是不可以。
贊同來自: Letibe
如果貴公司的利潤并非在香港產生,則香港稅務局就無權要求該貴公司繳納利得稅,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請海外利得,申請獲批準后就可豁免相應稅款,但必須要做一份相應的核數師報告遞交稅務局。
在遞交會計師報稅材料的同時如果公司董事認為公司業(yè)務屬于海外業(yè)務,所賺得利潤屬于非香港本地所得,則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貿易流程說明,即把整個貿易操作的流程寫下來:在哪里認識的客戶,怎么聯(lián)系客人,合同哪里簽的,從哪里購貨,從哪里發(fā)貨去到哪里,最后錢怎么收的。會計師在核對了你的貿易流程后會幫你在核數師報告里反映出來,告之政府你的香港公司利潤不在香港獲得,申請離岸免稅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