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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岸豁免是指香港稅務局同意香港公司所產生之利潤為離岸收入。香港公司的境外收益可按香港稅法規(guī)定免征所得稅。這就是說,如果香港有限公司的業(yè)務是以營利為目的,而不是在香港進行,則該公司可向香港稅務局申請免征離岸所得稅。一旦獲得批準,離岸收益將無需支付香港的利得稅,可節(jié)省一筆費用。
香港公司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離岸豁免:
- 香港公司在香港沒有實體辦公室,也沒有在香港聘請員工;
- 沒有香港的客戶和供應商,不在香港洽談業(yè)務和簽署合同;
- 貨物也沒有運到香港,沒有發(fā)生報關,公司屬于離岸經營。
